《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解读
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6号文),建立并实行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管、推动矿业权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及矿产资源管理实践不断发展,6号文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须进行全面修改并提升制度层级。
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6号文),建立并实行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管、推动矿业权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及矿产资源管理实践不断发展,6号文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须进行全面修改并提升制度层级。
应急管理部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采集和传输通用技术要求》(YJ/T28—2024,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技术要求》规定了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采集装备在信息采集和传输时应满足的各项技术要求,包含场景的音视频采集与传输、音视频采集装备技术、音视频采集装备搭载平台技术三个方面。
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办法》,在推动建立健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党中央对我国应急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原由国务院办公厅承担的“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应急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2021年,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方面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并报国务院同意后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办法》修订出台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管理进入新阶段,对推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启动了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核查工作,加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完善了绿色勘查标准体系,开展了年度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